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阳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晋城市司法局0356-2024155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山西司法行政网、法治山西网等网站发布。 山西省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