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1.广西考区实行“净考”,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电子钟和矿泉水,考生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专用文具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2.广西考区使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将对每一位进入考点的考生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脸识别,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考场。同时,广西考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因此,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秩序,积极配合检查,依次排队入场。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替考、非法提供试题、答案或者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区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860228 柳州市 0772-3866271 2807385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 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 0777-2855520 2837193 贵港市 0775-4555352 玉林市 0775-2908699 2855551 百色市 0776-2868098 贺州市 0774-5136560 河池市 0778-2109136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373 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49116 5849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