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参考时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海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4.各考场统一免费供应矿泉水,考生自备的饮用水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海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备检。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今后使用。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海南省司法厅及考区所在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海南司法行政网等网站发布。报名人员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406室 (五)涉及网上支付司法考试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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