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中性笔、橡皮擦等考试必须用品,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如手机、手提包等),如若携带,考试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省今年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所有考点入口处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四)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四、其他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和市州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站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1389746843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13997128810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13897380399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18109772999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15897040933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13909709067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18609731577 18609730318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4855 15009758823 玉树州司法局:(0976) 8810275 15597610033 15352985588 青海省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