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已有电子照片,仅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河北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要求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和河北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报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需同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户口簿照片显示的户籍信息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查。户口簿照片不清晰、内容不能辨认的,报名人员应重新上传内容可辨认的清晰户口簿照片;网上填报的户籍信息有错误的,报名人员应在改正后重新上传户口簿照片。户口簿照片未经审查确认,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的电子照片。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证件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电子照片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 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考试时间和要求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 为严防考试作弊行为,我省将推行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应试人员每场考试必须进行安检才能进入考场。应试人员经过安检通道时,安全管理系统将核验居民身份证真伪,现场采集照片并与报名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查验是否存在伪造证件和替考行为。在实行考场安防管理系统的考点,应试人员需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到达考点,接受安全检查。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可随时关注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和报名地司法局网站信息,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考试时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钟表、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构成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参考。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一)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全军政工网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规定可查询司法部网站。 (三)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