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详见司法部公告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考点,考生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留存备用。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天津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将由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过天津司法行政网(http://www.tjsf.gov.cn)和“天津司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地”须选择“天津市”。 五、其他事宜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天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开通了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微信公众号方便考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考生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公告后面的二维码或手动添加微信号(天津司考)进行关注,就能随时收到司法考试办公室推送的相关提示和信息。 (三)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咨询联系方式。 1、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23082156。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工作日)每天09:00—11:30,13:30—17:00。也可在微信公众号(天津司考)查看历史消息或提出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3、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8158090;88156688。 4、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微信公众号:“天津司考”。请所有报名人员务必添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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