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如果报名人员已有内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可依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名时的电子照片,用于资格申请和制作证书。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络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其他操作。
报名人员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地点应选择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西藏自治区(藏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蒙古文、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或吉林省(朝鲜文)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3、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和山西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规定,山西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48元/人。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并不得更改报名地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报名信息。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日19、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身份证遗失的,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