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我省各设区市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设区市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江西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2寸(46 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上传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进行更换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5.网上支付考试费。
按照省发改委的批复精神,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次280元。考试费实行网上交付,只有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指南和提示信息方式(支付宝、网银等)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7月25日-8月5日(双休除外)到报名地设区市司法局领取。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凡在我省各设区市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不具有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设区市司法局现场办理。
四、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9月20日 。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除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东西入场,考试文具由考场负责提供。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