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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15广东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

时间:2015-06-21 16:57:40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广东省司法厅:2015广东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9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我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现场不设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建议就近向有报名经验的亲友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报名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经咨询后仍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经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市司法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涉及交费问题的,报名人员到现场前,报名状态须为“上传电子照片完成”且“通过工作人员确认”状态,并请务必自带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否则无法完成交费。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及《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电话:(86)-755-83053807)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34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80、3887868、3887886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56、2741009、2741887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 3820125
 
阳江:0662--3350209
 
清远:0763-3364604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780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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