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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2018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

时间:2018-06-20 10:22:02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重庆市司法局:2018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规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10月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2018

重庆市司法局:2018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规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10月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2018年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客观题考试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报名方式: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和考区设置
 
  2018年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及主观题考试均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共设六个考区。具体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根据报考人数在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等地设考点。
 
  每个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报名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它考区进行报名。
 
  四、放宽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准备
 
  报名前,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及时申请,以免成绩合格后延误资格申请。既不能查询,也不能办理认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时,应具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证件照片等;系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具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系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在报名时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系符合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并在司法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毕业证书。
 
  (二)报名地选择
 
  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报名地中任选一个报名。
 
  受报名人数限定,主城考区江北、沙坪坝、南岸、渝北等四个报名地报名人数各限定在2000人以内,如上述四个报名地报名人数已满,请选择其他报名地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选择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报名的,所在的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选择主城考区报名的,考场实行混编,所在的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有可能出现选择的报名地与考试地不一致的情形。
 
  (三)操作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在报名平台页面“报名地”选择“重庆市”,按照要求、流程及步骤完成报名:
 
  1、填写个人信息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按照规定给予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上传照片
 
  须上传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证件照片,系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
 
  (1)电子证件照片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
 
  ②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粗框眼镜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③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④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⑤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间;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2)户口簿电子照片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的大小在100KB至500KB之间,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3.照片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照片上传后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上传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交纳考试费
 
  通过照片审查的,应当按照支付流程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费标准为145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85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可以打印报名凭证。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请务必牢记登录密码,以便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9月12日至9月21日、10月15日至10月19日工作日期间,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客观题考试费、主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5.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客观题考试准考证;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主观题考试准考证。
 
  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
 
  六、重点提示
 
  (一)放宽政策
 
  1.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有效毕业证书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其他
 
  1.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2.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确有困难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3.在重庆市报名的,答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具体为:
 
  主观题试卷: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所有应试人员应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所有考场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多方位电子视频监控仪、全程自动录像设备等,请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所有考区考点全部使用考务安全系统,所有考生在每次进入考点考场时须进行现场拍照、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扫描验证身份信息。请提前到达,依次接受检查入场。
 
  3.所有考场全部使用金属探测仪,请自觉接受检查入场。
 
  对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三)关于“机考”的注意事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进入“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网上在线练习,以便熟练掌握“机考”系统。
 
  “机考”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问题解决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
 
  八、其它事项
 
  (一)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内容详见司法部(第181号)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普法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司法鉴定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三)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23)67086070,67086071;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010)88177421,88177422;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023-63633602,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4.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23)88517388;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重庆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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