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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18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

时间:2018-06-20 10:20:26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海南省司法厅:2018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海南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海南省司法厅:2018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等考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海南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海南省临高、白沙、保亭、琼中、昌江、乐东、陵水、东方等8个市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区设置
 
  海南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海口、三亚2个考区。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市、三沙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琼中县。
 
  由于每个考区机位数量有限,当选择考区报名人数达到机位数上限时,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人员在该考区报名,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机位分配以报名人员交费成功为准。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为保障顺利通过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试入场安全检查,请在报名时上传不戴眼镜或经过处理的照片,以免影响比对检查结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交纳考试费
 
  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应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函【2018】335号文核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20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须牢记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宜。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合格分数线
 
  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函【2018】335号文核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80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二)考区设置
 
  海南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设海口1个考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应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为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应试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1张准考证外,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进入考场。
 
  (二)主观题考场配发的法律法规,应试人员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三)各考场统一配备时钟,应试人员不得携带自备的各类钟表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耳机、计算器等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五)各考场统一免费供应矿泉水,应试人员自备的饮用水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六)各考点入口处设置安检通道,扫描应试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在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检查,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备检。
 
  五、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司法部第181号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海南省司法厅及考区所在地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南省司法厅办公楼8楼811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海南司法行政网等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海南省司法厅或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海南省司法厅: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海南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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