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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18贵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考务公告

时间:2018-06-20 10:17:11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贵州省司法厅:2018贵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考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的规定,现将贵州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贵州省司法厅:2018贵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考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的规定,现将贵州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材料
 
  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应当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贵州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登陆系统点击在线支付按键后,需在机位锁定60分钟内完成交费,超过60分钟未完成交费,系统将释放已锁定机位,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客观题考试在全省九个市(州)均设置考区,考生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省内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
 
  需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考生,于2018年7月10日—31日(周末除外)凭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打印。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报名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知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在贵州省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在本省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综合我省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只在贵阳设置考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在贵州省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放宽政策
 
  我省在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及各自治州所辖县的66个县(县级市、区)实行放宽政策(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州市、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碧江区、万山特区、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七星关区、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放宽地方报名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五、考试要求与特别提示
 
  1.贵州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场时须进行现场拍照、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没有进行身份验证的应试人员作为缺考处理。
 
  2.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及自备的各类钟表、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以违纪处理。
 
  4.贵州省所有考场都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应试人员洁身自爱、珍惜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诚信参考、反对作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六、资格审核授予
 
  1.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2.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我省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如实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中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并作出承诺。报名人员在我省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符合条件在我省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我省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网、贵州司法行政网、黔微普法、贵州司法官方微博等网站发布。
 
  4.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贵阳市(0851)8798805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安顺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0854)8228142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37290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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