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依据司法部和省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我市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1203室,电话:0527-84362654)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在我市报名考试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我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规格:身份证件正、背面信息均应居中端正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字迹必须清晰,含有国徽等信息的正面在上、含有持证人姓名等信息的背面在下,且文字方向要求一致);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我办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再次进行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我办不再受理。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审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我办初审符合授予条件的,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复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我办不再办理。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