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决定在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首先用原报名使用的名称与密码,在规定的网上提出申请,如实填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正确填写申领地。 2、申请人提交审核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及时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并在现场审核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5、请考生严格按司法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另:需要领取收费发票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准考证,电话预约领取。 南京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