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9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具体事宜咨询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 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53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 永州市司法局 0746-63303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31620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