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省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方式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3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 0412-5591280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23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2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2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17: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71-88158090;8815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