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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公告-黑龙江司法厅第2页

时间:2017-06-10 08:38:11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7黑龙江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公告-黑龙江司法厅第2页 根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

 
    六、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五)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以本科以上学历报名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作出选择。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通过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申请C类法律资格证书。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机考和笔试应试人员应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监考规则》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样适用于机考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推行“净考”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应试人员参考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和考场纪律:
 
    (一)考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二)考场内统一配置考试专用声波钟(静音),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在入场前装入考区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三)每场考试前,在考场入口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查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应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穿着带有金属物的衣物。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不要随身携带物品,便于通过安检。
 
    (四)考点设立人像比对自助验证通道,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各市(行署)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司法厅:0451-82297179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31
 
    农垦总局司法局:0451-55198673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8417
 
    牡丹江市司法局:0453-5903047
 
    佳木斯市司法局: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0459-6362388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76
 
    鸡西市司法局:0467-2394322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鹤岗市司法局:0468-6189389
 
    双鸭山市司法局:0469-4460475
 
    黑河市司法局:0456-6116719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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