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留存备用。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天津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通过天津司法行政网及“天津司法”官方微信、“天津司法”官方微博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地”须选择“天津市”。 五、其他事宜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咨询联系方式。 1.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022-23082156。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工作日)每天09:00—11:30,13:30—17:00。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3.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8158090;8815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