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无法自行打印成绩单的,可在2017年12月底前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妥善保管成绩单,并在司法部公告时间内,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我省各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居住在台湾地区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 五、其他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我省报名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62 宁德市:0593-2830118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28006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福建省:0591-83770282/8371484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问题,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77-945,13599962923、18950287077。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