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部在数个试点考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方式。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重庆市北碚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时,不得自带文具,文具由长春市司法局统一免费提供。因吉林省全面实行人脸识别系统,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要求考生参加每场考试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考点。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部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司法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应注意随时登录中国普法网、司法部网站、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市(州)司法局网站查询。也可打电话咨询。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2661 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吉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