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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考务公告-江苏省司法厅第2页

时间:2017-06-07 21:31:43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7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考务公告-江苏省司法厅第2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 57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下载打印服务。
 
    提供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的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对外公布。

三、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172号)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按规定对号入座、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不得随身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7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帮助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工作、学习、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2、根据司法部决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我省苏州市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试点,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取机考,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凡在我省苏州考区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提前熟悉操作使用机考系统。年龄偏大、使用计算机确有困难的人员,也可就近选择我省其他设区市作为报名考试地。
 
    3、按照司法部部署,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我省将在各考区考点应用考务安全系统对应试人员进行准考证扫描、身份证识别和现场人像采集。请应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做好上述核验工作,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4、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七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室),电话:0516-80801231。
 
    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三楼311室),电话:0519-86636831、86636821。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电话:0513-59002216。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102室),电话:0518-85318033、 85318106。
 
    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生态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北楼302室 ),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毓龙东路17号,电话:0515-88335600。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念泗桥路17号扬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313873。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室),电话:0511-80820821。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梅兰东路199号市司法局115室),电话:0523-86197899。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 1203室 ),电话: 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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