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经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黄冈市缴存基数上限已做调整: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将由上一年度的1623元调至1766元,增加了143元,下限180元保持不变。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与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最高不得超过12%。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汇缴,如果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作调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黄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的缴交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