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2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基数须申请核定的情形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限的;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下限的。
(二)缴存比例调整申请条件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核定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核定方式及步骤
2018年度基数核定可采用网上核定及现场核定两种方式。为方便缴存单位,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单位专管员来回奔波与排队等候,除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及需要为本单位职工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可采用网上核定方式进行基数调整。
(一)网上办理基数核定
单位专管员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领取初始登录密码(往年已办理过网上基数调整的单位,可延用原密码),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类型选择单位用户,登录后提交基数核定申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用户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二)现场办理
1.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专管员准确填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持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书原件(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公章),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审核手续。
单位专管员持管理部审核通过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承办银行柜台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和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2.缴存基数核定
单位专管员准确填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福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公章),提交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柜台审核并办理基数变更手续。
单位专管员到承办银行柜台领取已核定的单位职工基数核定数据表,经核对无误后由单位专管员签字确认并提交承办银行。
现场办理所需提供的表格均需提供配套电子版;表格下载地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
四、缴存基数强制核定
(一)缴存基数强制核定的情形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截止7月31日仍未至中心办理缴存基数核定手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强制进行缴存基数核定: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限的。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下限的。
(二)缴存基数强制核定的结果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到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限。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到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下限。
因缴存基数强制核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强制核定的单位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足额缴存。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企业单位不能以职工基本工资或我省公布的福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应将加班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经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单位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时缴存。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单位在限期内仍拒不缴存的,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全员缴存。各单位应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全员建缴的,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四)进一步核对缴存信息。
各单位专管员应做好缴存单位信息(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和缴存职工信息(名字、身份证、手机号等)的核实、比对和填报工作,确保单位与职工信息的准确性,以利于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单位与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信息错误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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