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只填报直属的经济实体有关情况,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经济实体名称:填列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2.初始投资额:填列行政单位对经济实体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3.累计实际投资额:填列从初始投资开始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4.投资形式:按独资、控股、参股、其他选择填列。 5.持股比例: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列。 6.经济实体情况:对于经济实体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的经济实体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15年度应当从未脱钩经济实体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投资收益。 8.当年实收收益:指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2015年投资收益。 9.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1、6、8栏不能为空; 2栏=(3+4)栏。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财清综13表) 本表的相关内容主要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6栏“待界定类型”、16栏“产权待界定原因”需手工填写。 1.待界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列“产权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 2.产权待界定原因:如实详细说明产权待界定原因。 审核公式: 7、17栏不能为空; 13栏=(11-12)栏; 16栏=(14-15)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