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www.zzjw.gov.cn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负责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负责委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委托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协调受委托执法单位工作;负责涉及建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信访处。
负责委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筹措城乡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负责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审核;负责协调、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工作;负责对委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做好委办事大厅全面建设工作。
(六)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的制度、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动态监管;负责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变更、延续、业绩核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监理及中介机构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劳务市场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七)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负责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及租赁企业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及造价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和工程造价协会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科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指导郑州市建设科技与墙材革新协会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收费、罚款的立项、申报,以及收费标准等工作;监督委属国有企业财务年度决算的报告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配合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财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宣传处(机关党委)。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指导委系统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十四)编制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维护,劳资审核;负责组织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教育协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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