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学会:www.tjjyxh.com.cn 1.审议天津市教育学会基础教育教育科研规划,确定年度教育科研重点;
2.负责基础教育教育科研立项的评审;
3.负责基础教育重要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
4.负责评审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提出奖励意见;
5.协助市教委职称管理部门,做好职称评定中有关教育科研学术成就水平的评估;
6.提出基础教育重大学术活动的建议,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学术交流;
7.完成中国教育学会、天津市教委以及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交办的有关学术问题的鉴定和评价等工作。
三、组织原则
1.学术委员会由13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15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基础教育教育科研人员为主,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其他人员;
2.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3.学术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要问题的决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办理;
5.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联系方式:022-23310959
传真:022-23148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