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网:www.tjxqjy.com 普教科
服务内容:
1、教学管理
2、学籍管理
3、招生考试
服务对象:
本区各街镇教委办和中、小学直属单位教师及学生、学生家长,非本区各类招生校。
办事程序:
一、教学管理:
1、检查、督促并指导课程计划的落实,及时转达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2、组织交流并推广素质教育典型经验;
3、及时向基层单位转达教学行政及上级有关的教育教学政策;
4、制定并实施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逐年提高教学质量;
5、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
6、引导学校积极开发、利用电化教学技术和教学手段;
7、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现代教学技术培训;
8、协助指导本区职校开拓适应经济发展的专业,做好专业调整工作。
二、学籍管理:
按有关规定管理小学、初中、高中、职专校的学籍。
1、建立学籍,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建立新生的学籍档案;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适时入学;
3、保证高中、职业类学校录取新生适时入学;
4、按规定办理转学、借读、休复学毕业等手续。
三、办理转学程序:
(一)办理转学时间
1、小学: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办理有关转学手续,按有关规定六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2、中学(包括初中、高中、职校):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之内办理有关转学手续,七年级第一学年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转学程序
1、小学本区内转学由双方学校及街镇教委办办理,转外区先由转入校经教育科批准,再由转出校同意,转出区教育科批准;
2、中学(高中、职校):本区内不予办理转学,转外区在原学籍校填涂《天津市中学生学籍变动登记卡》,先经转出校同意,转出区教育科批准,再经转入校同意,转入区教育科批准,由转入区教育科报市中学处登记备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服务内容:
1、普通学校招生考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成人高考
服务对象:
本区各街镇教委办和中、小学直属单位教师及学生、学生家长,非本区各类招生校和成人考生。
办事程序:
招生工作做到“四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
一、中考、高考
1、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组织好各级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安排考点、考场;
2、组织好中考阅卷工作。
3、以为招生学校服务、为考生服务、家长服务为核心,搞好招生咨询工作;
4、以为考生服务为宗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公开内容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考试地点,在上半年在3月1日-7日,下半年在9月1日-7日公开。
2、公开报名条件、程序、报考专业科目内容;
3、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公开取准考证日期和时限;
5、公开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
6、公开领取单科结业证和办理毕业证日期和时限。
三、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公开内容
1、公开招生条件和报考要求;
2、公开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及考风考纪监督举报制度及电话。
3、对教育机构公开教育与教学管理规定和要求。
德育科
服务内容: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集体。
服务对象:学生和班主任老师
办事程序:
1、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依据各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和班数进行比例测算,公开下达各级别的评选人数。
2、学校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然后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评议提名评选。
3、年级组根据初评结果,广泛征求各学科任课教师和小学大队辅导员,中学团支部的意见,经德育处审查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务会或行政会讨论通过,最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4、学校确定的推荐名单,经区、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学校要再次张榜公布,并举行颁发证书仪式。
成人教育科
服务内容:
1、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2、业余高中管理;
3、成人中专教育管理;
服务对象:
各类成人学生
办事程序:
一、社会力量办学公开内容(面向社会)
1、热情接待前来报考、咨询者,分管同志要细致讲解
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公开举办者申报举办教育机构的材料和内容。
3、公开审批时限。
(1)申办学历教育机构的,当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2)申办其他教育机构的,自填报“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备案登记表”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4、经批准的教育机构,15日内颁发办学许可证。
5、经批准的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6、未经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得对外广告和招生。
二、业余高中管理工作公开内容
1、公开招生条件、时间(对各办学教育机构);
2、对教育机构公开教育与教学管理内容要求;
3、对教育机构公开考务工作要求和办理毕业证有关要求及办理时限。
三、成人中专教育管理公开内容
1、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办理时间;
2、公开教育与教学管理内容和要求;
3、公开办理毕业证有关要求和办理时限。
幼教科
服务内容:
托幼园所登记注册。
服务对象:
教委所属各托幼园所。
办事程序:
1、由开办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街镇提出书面申请;
2、如实填写《天津市托幼园所登记注册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委幼教科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3、按《天津市托幼园所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不合格的暂缓注册,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条件后,再行注册审批;
4、已经登记注册的园所,凭《天津市托幼园所许可证》向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5、托幼园所办理登记注册时,按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5号文件精神收工本费15元。
人事科
服务内容:
大中专毕业生调配,职称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办理丧葬费、遗属等事宜。
服务对象:
委属各单位、机关办事人员。
办事程序:
一、大中专毕业生调配
(一)根据各校的编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经委党委研究后进行分配。
(二)暑期进行人事调配。
1、暑期放假前一周要求调动人员自我申请经学校、教委同意盖章后上报人事科;
2、做好统计,在放假的第一周党委进行研究决定后进行办理。(远调近、出系统或出区人员、调入人员)
(1)区内调动的人员,除去远调近的人员,只要双方单位同意可即办。
(2)远调近的人员,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即办。
(3)出系统、出区、调入等人员,经党委研究后,本人填表,人事科做出调出说明,用人单位聘考查报告,而后同表一起上交区人事局,待批后进行办理。
二、职称工作
1、开通职称评审举报电话,将负责日常工作部门的电话向社会公布。
2、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群众对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可向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举报。
3、实行推荐结果公示制,推荐工作结束后,单位将推荐结果公布于众,公示期一周。群众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提出,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三、其它工作
1、办理退休手续,须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单位公章,当日可办理完毕。
2、丧葬费、抚恤金,需携带死亡者证明,单位公章,当日办理。经调查符合遗属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在一周内办理拨款通知单。
3、对借档、查档人员热情接待,随来随办。
党委办公室
服务内容:
公开干部任免办法
服务对象:
各街镇教委、中小学及委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