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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查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指导并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拟定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值班电话:8612377 教育服务大厅电话:8576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