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
1、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2、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3、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划线、网上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4、组织空军招收飞行员工作;
5、承担其它非学历证书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6、对全市范围内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市属各县(市)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考试院的关心、指导下,十堰市招生考试院领导和全体员工发扬“廉洁高效,精益求精”的精神,把“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坚持依法办考和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招生院校服务,为振兴十堰经济和社会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开创十堰招生考试工作的新局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先后有六个考点被授予 “湖北省最佳考点”和“湖北省优秀考点”;多次被广空招飞中心和省考试院授予“招飞先进单位”等称号。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 邮编:4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