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教育局:www.sgedu.gov.cn 韶关教育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重点等,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
4.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市直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6.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
8.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9.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2.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
2.基础教育科
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和开展中小学治安保卫、安全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校园建设工作。
3.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结业证书验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协调联系高等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4.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学生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和学生体协、教育艺术团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及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5.教育督导室(韶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6.基建财务科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免费、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具体分配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的财务校产管理工作。
7.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8.监察室
1、协助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2、负责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3、保护教育系统党员、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4、协助检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调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5、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7、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教育工会
(1)领导、管理全市教育工会,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2)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据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维护全市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4)向全市教职工会员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全体会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奉献教育,促进韶关教育改革、发展、创新。
(5)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维护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校务公开的进一步完善。
(6)为党组织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负责本系统各级劳动模范、师德先进分子、“三育人”的推荐及评选。
(8)负责本系统工会积极分子和教职工的疗养工作。
(9)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其它活动。
(10)加强工会队伍自身建设、指导、培训工会干部。
(11)按照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坚持季度经审制度。
(12)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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