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政务网:hee.gov.cn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内设行政机构20个,厅直属事业单位19个。具体职能如下:
一、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以及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事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及审核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和市属师范、卫生类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教育系统的基建管理;承担直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和中央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
(六)基础教育处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指导“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九)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标准和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拟订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师资培训;负责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学生工作处
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业就业计划。
(十一)科学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二)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工作处
承担各级各类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内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高校政治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防范邪教、综治维稳等有关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十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出国留学、来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国际展览审批。
(十五)高校组织干部处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高等院校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导、管理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党委换届;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的培训。
(十六)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二十)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事宜。
二、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生源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的对外发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对高校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普通高校(含招飞)、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卷、考务、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承担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考务指导;行使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承办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剑桥少儿英语等社会考试工作;开展考试研究服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准有选择地承办社会委托的考试。
(二)河北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省教育厅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食堂、文印、房屋修缮、供水、供暖、供电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为机关正常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技术和服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厅属房产的职工住房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创办经济实体和兴办第三产业。
(三)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河北省教育报刊社)
承担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任务;承担河北教育新闻网的建设和维护;开展教育新闻资讯服务;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代管中国教育报河北记者站。
(四)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与课题管理,协助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评估,协助承担教育改革实验研究。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负责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教育决策研究;普及、推广教育科学知识和教育科研成果;编篡教育史志;代管河北教育学会秘书处。
(五)河北省电化教育馆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中小学电化教育和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指导,承担河北教育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根据中小学电教教材建设规划,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之外的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审定和应用;承担中央电化教育馆和省教育厅委托的卫星电视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台、站的管理工作;代管中国教育电视台河北记者站。
(六)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实验教学指导,承担中小学图书馆管理,承担中小学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的质量监督检验与配备。组织指导中小学自制教具研发和学具管理,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人员培训,承担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技术规范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研究。
(七) 河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八)省委教育工委党校(河北省教育干部学院)。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制定全省教育干部培训规划及相关措施,承担教育干部培训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中层管理干部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承担高校党务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及党外人士的政治理论及业务能力培训;承办教育系统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组织高校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受省委教育工委委托,指导协调高校党校工作。
(九)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承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与我省教育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教育对外交流活动;为出国(境)人员交流访问、培训、研修进行对外联络和出入境手续办理;承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落户派遣;承担有关引进外国文教专家和人才交流往的培训、翻译及信息咨询;受理出国留学的咨询及相关服务。
(十)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组织中考命题、制卷及相应科目的试卷分析。负责高中会考命题、制卷、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与发布、考籍管理及相应科目的试卷分析等事物性工作,承担中考和高中会考的研究及相关人员培训。
(十一)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等政策研究;开展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创新能力培训和创新能力师资培训;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技能大赛等事务性工作。
(十二)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开设的指导。负责组织毕业生择业洽谈活动;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咨询服务;为河北省驻地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提供服务。
(十三)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根据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事务。承担全省教育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及项目后期管理,承担教育贷款省级内、外资关闭项目的还款、付息和清理债权、债务工作。
(十四)河北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运行和管理,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处理、研究和发布,承担对教育事业发展及高校招生就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信息监测和研究;负责各类教育统计、年度数据汇总和教育统计数据库建设及教育数据信息服务;负责教育厅网络建设。
(十五)河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统筹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年检及处置核准,承担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承担河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及后勤服务的规范和指导;归口管理高校后勤物资采购和饮食经营项目;组织高校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
(十六)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测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负责编制相关配套的指导教材和试卷;负责审核测试成绩;负责省级测试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十七)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具体组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协助管理和指导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面试,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培训。
(十八)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
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政治、道德、心理素质的科学研究;承担德育教育信息交流和德育网站的建设及维护;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九)河北省教育人才研究服务中心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人才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教育系统流动人才信息库,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咨询,为教育系统人才流动提供就业咨询、培养培训和人才共享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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