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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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实现知行合一。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2021年起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信息提供给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哪些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五大评价内容考察重点也分别覆盖到学生日常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并且明确要求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
此外,改变之前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环节为学生分别划分出不同等级的做法,强调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学生进行自我记录和整理,除了学业水平考试等少数评价内容外,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