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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改革;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外)的设立、撤并、布局结构调整和年度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统一规划直属学校、幼儿园布局。(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九)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全市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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