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教育局:http://www.czsjyj.gov.cn/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制订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标准和办法。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和管理;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的审核;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和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指导。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高等教育事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