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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和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等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所属学校并指导县区各类学校的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和下达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核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教育社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区域内高等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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