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在收到项目学校现场支持服务或故障维修服务的申请后,中标人应按承诺的服务完成时限,在服务时间内予以服务响应,并作出相应服务的安排。如项目学校申报现场支持服务和故障维修服务的设备为非项目相关的设备,中标人可直接回复为非项目相关设备,不予服务。 第四十二条 在响应项目学校故障维修服务的请求后,中标人应在承诺的服务完成时限内完成故障设备的修复。如在承诺服务时限内不能修复的,应在承诺服务时限内提供配置不低于原设备的备用设备,保证项目学校正常的教学使用。 第四十三条 在完成现场支持服务或故障维修服务后,中标人应详细记录服务过程,并向项目学校提交服务完成确认申请。 第四十四条 在中标人提出服务完成确认申请后3个正常工作日内,项目学校应完成服务完成确认申请的审核确认工作。“管理平台”自动归整该次服务的服务结论和项目学校对中标人服务过程的评价。逾期不审核确认的,视为中标人“按时完成服务”,项目学校对中标人服务过程的评价视为“一般”。 第四十五条 在项目学校审核确认服务结论为“延期完成服务”或“严重服务质量事件”时,中标人可向项目学校所在地的分管电教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在中标人提出项目学校服务结论申诉后10个正常工作日内,分管电教管理机构应完成仲裁,并给出服务结论。逾期不审核确认的,视为中标人“按时完成服务”,项目学校对中标人服务过程的评价视为“一般”。 第四十七条 在项目学校分管电教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服务结论为“延期完成服务”或“严重服务质量事件”时,中标人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在中标人提出项目学校分管电教管理机构服务结论申诉后10个正常工作日内,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应完成仲裁,并给出服务结论。逾期不审核确认的,视为中标人“按时完成服务”,项目学校对中标人服务过程的评价视为“一般”。 第四十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对中标人的服务结论是最终审核确认。 涉及本“管理平台”的申诉和仲裁,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偏袒、不纵容,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前提,形成良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 中标人需按服务承诺对项目学校进行回访,并在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备查。 第六章【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