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株洲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时间:3月14日 2015年湖南株洲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时间是3月14日。
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由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具体安排。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到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2658209,22637807)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申报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时间为4月1—4日(报名地点: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测试时间为4月15—16日(准考证上为本人参考准确时间),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4月22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测试时间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四)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