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日—6月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二)6月30日公布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