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中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继续教育对象: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岗位继续教育内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特点,根据我县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工勤人员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确定,并适时更新,使工勤人员接受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方面的教育。 三、岗位继续教育方式: 1.凡今后不参加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均可参加我局举办的网络培训班学习。采用自学、网络授课辅导、网络考试相结合方式。网络学习、考试30学时,自学12学时,授予总学时42学时,作为工勤人员当年完成岗位继续教育的依据。 2.凡今后有准备参加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均在每年的3月起学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四、岗位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1.岗位继续教育按每年实际培训时间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工勤人员接受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起止时间、学时)等。登记时,工勤人员所在单位持本人提交的有关学习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等)和《岗位继续教育证书》,交由县人社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否则登记无效。 2.登记后《岗位继续教育证书》交本人保管。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工勤人员完成岗位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任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聘、晋升技术等级(职务)以及晋升工资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学时岗位继续教育任务者,不能晋升技术岗位等级资格,不能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2009〕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及网上测试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46元/人·年,未定级人员92元/人·年。 六、报名时间:2020年4月6日至6月5日。 七、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就业促进科。联系人:余文谨、卓莹,联系电话:13506982808、15859196992。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