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报名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汶上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报名工作,并于12月27 日前到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附件表格须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用优盘拷贝) 1.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比例情况表》;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 (附件2);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 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 (附件4); 5、《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批表》 (附件5); 6、《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花名册》 (附件6); 7、申报工勤人员最近一次岗位晋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申报工勤人员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工勤人员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10.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8张。 以上表格可从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dosta.org.cn)下载。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报名时还须提交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或技术总结)。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考核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由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考核结束后由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成绩,并将结果(原始数据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成绩名册。 (五)考核时间 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时间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四、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及工资待遇 (一)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条件及工资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经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工勤岗位,并按所聘岗位核发相应工资待遇: 1.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人薪发〔1995〕74号文件印发前,经单位批准参加原劳动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取得原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并经单位聘用或兑现相关待遇的; 2.原为中直单位,在划归我省管理前,经单位批准参加原劳动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经单位聘用或兑现工资待遇的; 3.按照2005年原省人事厅的部署安排,由省地矿局、原济南市人事局组织开展的技师考核试点工作中,经考核合格获得技师资格证书,并经单位聘用或兑现工资待遇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后,自认定之日的下月起,相应按技师、高级技师核发基本养老金等退休待遇。 (二)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程序 1.个人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资格直接认定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附件5)、原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1)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根据直接认定条件,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统一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附件6),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2)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各主管部门(单位)将盖章后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会同有关处(科)审核并盖章认定。 五、岗位聘用办法 各单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数量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核发相应工资待遇;未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再由单位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并按所聘岗位核发相应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汶上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陈兆中 电话:7212151 地址:泉河路288号(局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