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9∶00—16∶00。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 四、考试与录用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推荐表复印件)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4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对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原则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4届、2015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及人民警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