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公务员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关于年龄、年限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 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咨询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 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 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 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问题 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的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设区市“94”~“96”职位。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 关于部分人员报考身份问题 (一)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设区市招考简章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其非全日制学历(或以前取得的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如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报考),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设区市招考简章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7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