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和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若放宽的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区教委:023-86055590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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