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公告 一、参评范围:2012年和2013年通过高级会计师全国统考并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2014年参加全国考试通过的人员,明年参评,成绩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
二、申报人员应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申报软件,填报有关信息,并从中产生出“资格审查表”、“评审简表”和个人信息上报盘。
三、申报人员持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中级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到省职改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
四、凭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在9月1日-9月30日期间,到郑州市丰产路9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上报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应报送的有关材料:
(一)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或B5)一式三份(必须是标准文本格式,单页格式不予接受)。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一式45份。
(四)有关证书原件和其他附件各一份。特别强调的是:申报人员要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五)个人信息上报盘。
(六)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上交,一份单位留存。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九)按要求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和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评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七、各参评人员应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电话填入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相应栏中,以便于工作人员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和您联系。
八、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应尽量将参评人员的材料集中上报。
九、特别注意:个人资料袋一定要结实、耐用、带拉锁,以防自身的重要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
联系人:范文亮
咨询电话:0371-65808021,0371-6580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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