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全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发放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加强试题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强裁判(评委)、考务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过程管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加强信息管理,凡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办法。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统一领导,要针对艺术类考试工作的特殊性,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三)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公开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权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六、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附件:2017年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与 省级统考科类 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省级艺术统考合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