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须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9。“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各实施区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要做好宣传、解释、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造假、杜绝造假。相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计划编制和录取工作,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0。“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划线,在定点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录取办法。有志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高考成绩分别达到省招委会划定的本、专科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11。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统一录取。 12。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为: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最低要求为:报考文理科专业的,相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均须参加相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两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13。当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等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14。高等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5。符合相关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以及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招生”的相关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没在该栏目中填报对应高校志愿的考生,不能按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以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录取。 16。报考军队、武警、公安、司法院校以及国防生的考生需按相关要求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并在提前批填报志愿。 17。各批次各科类高考志愿设置及填报要求另文通知。 七、录 取 1。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通过计算机录取专用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及时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高等学校分五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文科类、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艺术类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档。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在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专业)在文科类、理科类一本之前录取;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前录取。 (2)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3)“地方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的其他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6)第三批专科A类: 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或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7)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专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省内外民办高职院校。 (8)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区)设置院校专业计划,在定点院校所在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进行投档,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一次性投档。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9)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10)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报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投档,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