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考生作答须知、考生守则 扬州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考生作答须知 一、考生在规定座位坐定后,在“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系统”登录主界面输入准考证号,系统自动加载并显示考籍号、考生姓名、选修模块等信息,由考生确认。 二、监考员确认并发出开始登录指令后,考生单击“登录考试”。 三、考生登录后,阅读考生须知与试题信息。监考员发出开始考试指令后,考生单击“开始考试”,进入考试答题界面。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如提前交卷,可单击答题界面右上角的“交卷”按钮,进行交卷。考生如不提前交卷,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终止考生答题,提示考试结束。 五、考生作答操作题时,必须单击该操作题“单击图标打开相关应用程序!”前的应用程序图标,启动相关应用程序。 六、在操作题考试中,新建或修改的应用程序文档应及时保存,操作结束后,应关闭在本题操作中开启的应用程序。 七、考生在作答操作题时,请按照题目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文件或改变其设置。 八、考生在作答操作题时,系统会自动打开“操作题提示工具栏”子窗体(或单击“显示操作题提示”按钮),考生可拖动该窗体到屏幕上合适的位置,或改变窗体的大小;考生不能从“操作题提示工具栏”窗口或原题上复制任何信息。 九、考生在作答操作题时,如需重做该题,必须关闭当前操作题应用程序,然后单击该操作题对应的“重做本题”按钮。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文具、U盘、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存储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等通讯设备。 五、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签名”栏签字后,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六、开考15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不得退出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且不得参加备考。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题解答、操作有关的问题。如遇不涉及试题解答、操作的疑问,可点击考试界面右上角的“举手”标记,或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须举手询问,不得擅自作关机等违规操作。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等待系统自动收卷,监考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一、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