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 2015年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情形的应届毕业考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予以资格认定,可具备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享受高考体育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此类考生还须参加全区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的标准。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 据了解,截至2017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其少数民族加分累加。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时,文化课总分最高加10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