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推进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长教师资源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对此,中央和省委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早在2011年就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作为省级教育体制改革的项目,并在芙蓉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并在当年选取了46个县开始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规模和比例都不大。 此次《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后,湖南省将出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同时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的办法尽快部署实施。今年8月,在县市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已先期选定了1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首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试点单位,省本级也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对试点单位进行奖补,各试点单位正在按照国家文件的总体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试点工作。我们希望,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1.湖南将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上做出那些探索?能否举例具体解读”建立为贫困家庭免费培养技能技术人才制度,采取’9+3’模式,保障贫困地区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使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 答:教育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功能,为此,我们提出了“教育功能型精准扶贫”的思路,制定了《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实施校校结对帮扶、教育教学资源云覆盖、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础教育教研教改等5大工程,在围绕“精准”对接发力,将人、财、智、物等精准对接到学校、输送到教师、作用于学生,精准对接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达到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贫困家庭脱贫解困的能力,最终实现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目标。 今后几年,我们将把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手段,鼓励贫困家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致富技能,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9+3”模式,就是对贫困家庭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可在省内中职学校接受3年免费中职教育。具体来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3年,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所有集中连片地区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我们与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一起,实施了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重点面向全省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以公益资助的方式,计划在5年内资助10000名中职学生,每人资助两年、每年生活费2000元,帮助贫困山区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学到一门专长,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就业,实现教育扶贫、脱贫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四:管办评分离 如何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答:推进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是湖南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一是明晰政府管理教育的边界。通过编制权力清单,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2015年初,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将厅委机关的全部行政权力梳理合并精简至6类3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并全部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下一步,将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开展流程再造,打造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环节。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的原则,切实精简审批和管理事项。2015年,省教育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009年的12项减少到7项,总数减少了58%。同时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全面梳理了本单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所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切实下放高校人员选聘、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调整等权力,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等权力。进一步减少用项目评审去扰乱学校师生,还学校平静的学术氛围。 三是以教育立法深化教育管理。要做到“放而不乱”,就是要更多地通过法律、制度、规划以及评估等措施,使教育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近年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建立健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总结教育立法的经验和做法, 把制约教育的普遍性、瓶颈性问题逐步纳入立法轨道,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地方教育法规。 四是以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维权的局面。目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正在深入推进高校章程建设,2015年底之前将完成省属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在全省高校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