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实行“7选3” 浙江新高考政策规定,选考科目实行“7选3”,3门选考科目须在高中学业考试(简称“学考”)的基础上设置加试题。昨天,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从2014届高中学生起,学考每年4月和10月举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同期进行。 学考一年两次,外语考试时间略有不同 此次出台的《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首次学业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社会人员也可报名,每科至多报考2次。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学考一年安排两次,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的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外语实行“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高考选考科目须加试30分题,分21个等级 新高考政策规定,除语、数、英之外,考生须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7个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选择将当科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的考生,需在同科目学考基础上加考30分钟。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成绩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以学考合格为前提赋分,合格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得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各个等级人数比例均有限制。 |